2008年9月26日 星期五

Photography as art, and statement. 2008-09-26



攝影其作為一種視覺媒介,本質與繪畫雕塑無異。
然而,「攝影」Photography 本身,基於其歷史發展及媒介特性,在二千年的今天比之其他媒介之下卻演化出一個弔詭之處。

自洞穴繪畫起始,於其他媒介上面,都從來沒有過「眼見=真實」,
然而早從一百年以前,攝影,卻都一直是「真實」的代表。

到了今天,大家在一方面潛意識根深蒂固「攝影展現真實」之時,理性又告訴自己攝影和「真實」其實相去甚遠。結果,我們在當今的虛假當中追尋昨日的「真實」。


因而,我們面對及使用攝影這個既多面性,又「easy to pick up」的媒介之時,在互相斷言要以「攝影」追求「真實」的時候,變相就更需要去考量到底「真實」的本質,到底為何。

而,在拍攝者選擇(縱使好多時候是沒有好好"選擇"過)使用攝影一媒介作傳遞意念(那包括了創造、成像和展示脈絡)時,有些最根本的原則必需要處理並清楚定位及加以展示,否則那很容變含糊不清。那,尤其存在於某類型照片之上,就如上面一張照片,是最佳例子。

An real art piece, doesn't need an artist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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