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

攝影的本質,與照片中的歷史


蘇珊.桑塔格 (Susan Sontag) 於其攝影論述著作《論攝影》(on Photography) 第一章〈柏拉圖的洞穴〉中開首即提到,「攝影改變並擴展了我們對於甚麼值得一看,以及我們有權注意甚麼的觀念。」

又假如歷史真如華特.班雅明 (Walter Benjamin) 所 言,並非過去所發生過並遺留下來的,而是當下回望細碎片段所能認出並組合起來的記憶的話,攝影,就正在大力左右昔日的碎片如何構成,與今日所用來組合記憶的成份。過去留下自己所拍的、家人、朋友所拍的照片如何地在當下的時空被選擇拍下,然後昔日的照片如何被回憶的人閱讀,便造就成截然不同的歷史。


縱 然蘇珊. 桑塔格本人非完全贊同,然而在《論攝影》的卷首中,就開宗明義地提到攝影的成品「照片」,於大眾概念中毫無疑問的即「現實的再現」 (representation of the reality)。《論攝影》一書中提到「照片可以提供證據。當我們聽說某事,但又疑竇重重時,一但看到照片,這件事便似乎得到了證實。」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 亦在其攝影論述著作中提到「攝影的所思很簡單平凡,毫無深度:只是『此曾在』......因直到今天,除非經由中介過程,沒有任何其他圖像能夠向我證實過去的事物。」無疑,攝影乃透過物理性的光線投影,再以化學程序把投影鉅細無遺的記錄下來,每個過程和動作,均為純綷的科學,有數可循。此種物理特性即毫無 問題地構成「照片即真實」(縱現今科電腦技能改變照片內容,人們仍相信,甚至更為確信「原本的照片」即曾經出現的現實的證據)的概念。每當人們或因看見一處漂亮的風景勾起曾幾何時到異地旅遊一瞥見過的景色,或因遇上街邊賣菜的老嫗而憶起過世的祖母,總會理所當然地翻看舊照片,企圖把矇矓的過去看清楚,企圖找回「真實的過去(歷史)」。然而照片所能提供的,就能確實是「真實的歷史」嗎?

且勿論班雅明說「(歷史)並非過去所發生過並遺留下來的」而回到舊照片上面,攝影產物「照片」是否真能有助妥善重現「歷史」確實成疑。基於攝影的物理特質, 於鏡頭視角內的所有大小物事皆會忠實地被記下。比如你為正在郊遊野餐的兒子拍照,不免會連同背景公園內的景物、過路的途人,甚或兒子祖母為當天準備的餐盒 內容都記錄下來。當若干年後矇矓想起兒子祖母曾幾何時為孫兒做過魚肉煎蛋角的味道,翻看照片卻發現當天的煎蛋竟是豬肉餡料,矛盾即由此生:到底回憶中的嘗 過魚肉蛋角的味蕾觸覺,還是忠實無遺的照片方是「真實的過去」?一般情況下,人們都會傾向輕易相信眼見的照片內容,都不情願堅持自己昔日味蕾的感覺,並簡單地說一句「是我記錯了吧」便即了結。殊不知實情可能是那天兒子的祖母兩種餡料都做過,魚肉蛋角就在豬肉餡料下面逃進照片的死角,或早在照片被攝下一刻以 前早就到肚子裏去了。如是,「忠實」的照片就以「記憶錯誤」的罪名,把魚肉蛋角的味道永遠埋葬。


另外,日本當代攝影家荒木經惟於其攝影自述〈寫真的話〉中 提過:「構圖,就是去拍自己所喜愛的,而不拍自己所不喜愛的。」確實,重看昨日自己所拍的照片或許還好,當今世代照片的另一功用即與他人分享。當觀看他人所拍的照片之時,所見的照片內容即從別人眼中所見過的「過去」,別人昔日所喜愛(或受觸動)的事物。假若照片內的時空為你所與他人共同度過,眼前所見照片 卻未必為與自己其時被觸動的回憶所吻合。縱使你可能會驚嘆「原來那天有事物如此出現過」而自己並無注意,然而欣賞許多照片過後,自己無(照片)所依據的記 憶就變得為愈為迷矇,直至對共度過的時光痕跡,都只留在照片裏。

班雅明以星座比喻過去的回憶,指出重現過去的映象有若發現星座,觀天者必須將天象和自己的命運連結起來才有可能發現星座。「這個世代如果不能從過去的映象(筆按:指記憶)裡找出切身利益的所在,那麼過去的映象也會從此消逝。」;攝影術與照片,卻是觀天者與漫天星宿之間的光亮街燈。當觀天者企圖把星星串連起來成為星座之時,目前燿眼的街燈卻在星宿間扮演格格 不入的符號,結果觀天者的眼前,就漸漸只能看見街燈。羅蘭巴特說得好:「攝影成了一種奇怪的媒介,一種新形式的幻覺:就感官知覺而言是假的,就時間而言是真的:這是一個緩和化了,可說適度節制,矛盾並存的幻覺:與真實擦身而過的瘋狂影像,與真實略有涉獵的瘋狂影像。」如是,照片倒底算是哪門子的真實。



人們因為害怕忘記所以不斷拍照;因為肯定自己會忘記細節,所以用攝影鉅細無遺地把眼前一切貪婪記下。在此無意浪漫化回憶的美好,但當人們把過去時空內的片段 作為互不串連的符號察看,不斷或多或少地跟自己的記憶產生矛盾,重寫記憶,產生矛盾,再重寫記憶;當人們把一切的過去都托負在攝影上面之時,世界將會變得何如,我們的歷史質又會變得何如。


(原載於 VAPIN)

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